各年级、各班: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度本科生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其中优秀毕业生从2020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1月6日-11月7日)
“先进班集体”与“十佳百优”班级合并,“文明宿舍”与即将开展的宿舍评优合并,此次不做评定。
(二)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7日-11月12日)
辅导员进行网上审批后,各年级辅导员8日中午12:00前将《学院2019年奖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发至xhzhang@lzu.edu.cn,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于11月8-12日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2日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学生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1月13日-11月30日)
学校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优秀学生标兵、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文明风尚奖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其中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标兵、文明风尚奖在学工网上申请的同时,需要上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3),形式字数不限,连同个人近期生活照片(照片命名参照10地信李四)一张发送电子邮件(主题标明:XXX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标兵/文明风尚奖先进事迹材料)至xhzhang@lzu.edu.cn,学校将在就业网、萃英在线等媒体进行宣传,未按要求发送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科研创新奖学金和优秀文体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申请者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将原件退还学生本人,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需复印论文封面、封底及本人论文页)提交学生处贷款办。
(四)已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学校类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交流学生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参加原班级的奖学金评定,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各校级学生组织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报学生处转各学院进行系统审批工作。
四、表彰及奖学金发放
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结果以学校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学生处负责颁发证书、奖状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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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