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院高素质复合型、研究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鼓励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和特长选择专业,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自由发展,激发学习热情,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模式
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大类招生专业实施“1+3”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为大类培养(1年)和专业培养(3年)两个阶段:其中大类培养阶段为大一新生入学至第二学期结束,在此阶段不分专业进行培养;在第二学期依据学生专业志趣、学习成绩,结合专业设定完成分流工作;第三学期进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注:水利类因只有一个本科专业,不存在分流问题;分流之后,专业名称改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三、基本原则
在充分考虑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发展、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自由申报、适当调整”的原则进行分流,保证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学院本科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勾晓华 石兆俊
副组长:管清玉 魏可染
成员:张子龙 金明 年雁云 王水献 程修文 郑易安
鲁霞 王梅梅 王昭阳 张军 黄广辉 周正坤
周文洁
秘书:刘兴德 李涵秋
五、分流范围、分流专业与分流规模
分流范围:2022级全体本科生(不含留学生以及来我院交流学生)
分流专业: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
地理科学类分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三个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分为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两个专业。
水利类含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一个专业。
分流规模:学院考虑学生兴趣与意愿,并结合各专业培养能力、就业与升学情况,对各专业规模控制为: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地理信息科学专业上限均为总人数的35%;
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上限均为总人数的50%。
六、 实施细则
(一)工作流程
1. 方案发布阶段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任务分工,制定并发布工作方案。
2. 动员与学业成绩测评阶段一是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2022级辅导员、各学科副系主任、2022级班主任开展专业分流进行座谈会和动员工作;二是组织专家进行专业介绍。确保学生充分了解分流方案,分流工作顺利开展。
各班选举产生专业分流工作测评小组,小组成员5-7人,组长为班主任,副系主任担任副组长。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根据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确定班级排名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天。结束后报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年级学业成绩排名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志愿申报与审核阶段
学生依据专业分流方案,开始申报个人志愿(附表1),志愿一经申报不允许更改。专业分流小组根据学生专业申报进行审核,依据志愿优先,结合学业成绩排名,确定各专业分流名单。
4.专业分流名单公示阶段
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反馈。公示期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七、专业分流审核标准
1. 若学生报相应各专业人数符合专业设定人数规定,分流工作依照前文设定规定已经完成;
2. 若学生报相应各专业人数超过各专业人数上限,专业分流以学生兴趣与特长为出发点,以学生学业成绩(参照前文相应条款)为依据。学业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专业分流以学生兴趣与特长为出发点,以学生学业成绩为依据。学业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注:(1)学业成绩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学期已经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
(2)课程成绩表述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按95、85、75、65、55分参与计算;
(3)补考成绩合格的,按60分计算;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以该课程最高分数计算;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读的按“0”分计;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所得成绩计算。
(4)学业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如遇学业成绩完全一致情况,结合英语四级成绩,高低确定最终排名。
八、本实施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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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