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这主要是为了党组织能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者的情况,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和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由两名正式党员介绍,还可避免单个党员可能产生的偏见,保证党组织对被介绍人考察更加全面、客观。
入党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的人自己邀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者在民主评议中要求限期改正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主要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帮助其他提高觉悟,使其尽快具备党员条件,并将其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帮助预备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应该在思想上入党。